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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紹興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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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45)安元字第2592號
原始職業
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聘任研究員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5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感恭字第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1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秘(乙)第122-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2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秘(乙)第122-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台統(二)泰字第014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2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準證字第2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6)安訴字第25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聶開國(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周文郁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9月3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安訴字第25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周文郁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9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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