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鄭和生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鄭和生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27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鄭和生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