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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78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匪諜而縱容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長)、李新會(審判官)、吳少三(審判官)
書記官
王壽堂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4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其夫劉英昌為匪而予以縱容並便利少脫逃各事實均據訊証明確(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786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戌灰聯芬字第3903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勁助字第10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78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匪諜而縱容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長)、李新會(審判官)、吳少三(審判官)
書記官
王壽堂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78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匪諜而縱容之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壽堂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