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09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發交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固無加入匪諜組織或有意參加集會之明確罪證 然其所聽為匪宣傳言論及王某曾囑以不得外洩以防危險之語以觀則不無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重嫌(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黃柱中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09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發交感化另以命令行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固無加入匪諜組織或有意參加集會之明確罪證 然其所聽為匪宣傳言論及王某曾囑以不得外洩以防危險之語以觀則不無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重嫌(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黃柱中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