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35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100條2項)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35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100條2項)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