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靖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大華染料廠廠長兼總工程師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11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為叛徒購辦彈藥未遂

其餘部分無罪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5條)、刑法(26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于慶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勁助字第3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於共匪新四軍盤據靖江時先後在匪區為靖江中學校員靖江電燈廠廠長及靖江縣參議員三分區臨參會靖江縣代表軍分區人民代表會代表並經匪專員汪海粟介紹參加匪黨為預備黨員卅六年來台組織大華染料廠卅八年三四月間與在逃匪諜張玉珂計議將該廠購置之炸藥運滬資匪嗣以運輸困難中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被告於共匪新四軍盤據靖江時先後在匪區為靖江中學校員靖江電燈廠廠長及靖江縣參議員三分區臨參會靖江縣代表軍分區人民代表會代表並經匪專員汪海粟介紹參加匪黨為預備黨員卅六年來台組織大華染料廠卅八年三四月間與在逃匪諜張玉珂計議將該廠購置之炸藥運滬資匪嗣以運輸困難中止(為叛徒購辦運輸或製造軍械彈藥或其他供使用物資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12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為叛徒購辦彈藥未遂

其餘部分無罪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5條)、刑法(26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石璞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2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為叛徒購辦彈藥未遂

其餘部份無罪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石璞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6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