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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東莞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1016站少將站長
被起訴時年齡
5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勤正判字第0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因職務上知悉之軍機,洩漏於外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9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2項)
審理人
楊震裔(審判長)、羅子厚(審判官)、王允恭(審判官)、崔玉珩(審判官)、曹克己(審判官)
書記官
董俊洲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7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0)覆高洛字第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翟榮基部分撤銷

翟榮基不受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陳文明(審判官)、李光業(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
書記官
歐陽曈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10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機秘(乙)字102-8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翟榮基已於<50>年28/8在情報局看守所病故,此一部份犯罪主體既不存在擬將該部份撤銷改判不受理。(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黃伯度(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10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機秘(乙)字102-8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10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台統(二)藩字第07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10月30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0)覆高洛字第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翟榮基部分撤銷

翟榮基不受理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歐陽曈
終審日期
民國50年10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