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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合浦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76)珠判字第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治華(審判官)
書記官
陳立業
審理日期
民國76年7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6)訴更(一)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吳純(審判長推事)、高秀真(推事)、陳正庸(推事)
書記官
陳賢淑
審理日期
民國76年10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台上字第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上訴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開正懷(審判長推事)、林永謀(推事)、何秉仁(推事)、田正恒(推事)、糜洛沛(推事)
書記官
葉秀媖
審理日期
民國77年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律循呈字第0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宗清(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77年2月4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6)訴更(一)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賢淑
終審日期
民國76年10月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