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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長汀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中女中文書組長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14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慶粹(審判官)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14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國楨(臺灣省保安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5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14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慶粹(審判官)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2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4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洪諒盛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0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