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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高雄縣橋頭糖廠工人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特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張幼文(審判長)、聶開國(審判官)、唐湘清(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3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昭字第09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朱飛部份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沙輝(審判官)、李烈(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5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昭字第09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三十八年十月經許火樹吸收參加匪外圍組織「豬肉會」閱讀匪書及參加會議,並將匪書交給朱天經閱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余伯泉(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5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機秘乙第52-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三十八年十月經許火樹吸收參加匪外圍組織「豬肉會」閱讀匪書及參加會議,並將匪書交給朱天經閱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杰(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5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機秘乙第52-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7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台統二道字第05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7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昭字第09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朱飛部份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沙輝(審判官)、李烈(審判官)
書記官
史文生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7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心昭字第45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7月2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審特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7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