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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簡陽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少校艦長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将船艦交付叛徒未遂

其餘部份無罪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史元培(審判長)、計宇亮(審判官)、陳書茂(審判官)
書記官
譚文彬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2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祝同(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将船艦交付叛徒未遂

其餘部份無罪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史元培(審判長)、計宇亮(審判官)、陳書茂(審判官)
書記官
譚文彬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月26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将船艦交付叛徒未遂

其餘部份無罪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譚文彬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