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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35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結夥搶劫

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

殺人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陸海空軍刑法(84條)、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271條1項)、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9款)
審理人
陳英(審判官)
書記官
李伯寧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12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台中市工作委員會及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部武裝組織任文部書記會計等職(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夥同匪黨李金木等搶劫台中省立商業職業學校經費一萬四千餘元(其他)

夥同黃湪柳、陳啟勳將嘉義民族國民學校之小學生陳光弘綁擄意圖勒贖新台幣三萬元(其他)

將陳光弘勒斃(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35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結夥搶劫

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

殺人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陸海空軍刑法(84條)、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271條1項)、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9款)
審理人
陳英(審判官)
書記官
李伯寧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3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5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結夥搶劫

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

殺人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陸海空軍刑法(84條)、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271條1項)、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9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伯寧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