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12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台中市工作委員會及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部武裝組織任文部書記會計等職(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夥同匪黨李金木等搶劫台中省立商業職業學校經費一萬四千餘元(其他)
夥同黃湪柳、陳啟勳將嘉義民族國民學校之小學生陳光弘綁擄意圖勒贖新台幣三萬元(其他)
將陳光弘勒斃(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