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南昌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砲指部本部連中士作戰士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7)紈判字第0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役

連續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動搖人心

其餘部分免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6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劉寶賢(審判長)、李建光(審判官)、李簫南(審判官)
書記官
邢松生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9月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7)紈判字第0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役

連續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動搖人心

其餘部分免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6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邢松生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9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