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3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在逃共匪于非,於三十八年七月間組織讀書會,邀集該班學生,即被告周哲夫、鄭福春、吳國祥、黃大彰、賀德巽、袁一士、洪世鼎、朱瑜、朱天福、袁乃匡、查濟年、馬昌齡、張則周等參加,分成小組,介紹閱讀共匪理論書籍,展開思想滲入攻勢;秘密提供關於破壞鐵路交通有效方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