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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灤縣
畢業學校
高中畢業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基隆市警察局辦事員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5)審聲字第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二十六年抗戰期間因原籍灤縣陷敵隨母轉往河北昌黎進昌黎匯文中學讀書曾閱讀巴金著之「追求」「幻滅」及「改造中國的蘇聯」等左傾小說嗣因故為該學開除於二十七年冬轉入匪區羈留匪青縣公安局數月提出自傳並宣誓應予回敵偽佔領地區為匪宣傳又被釋返(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6月2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7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