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6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幫助供給叛徒金錢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刑法(28條)、刑法(30條1項)、刑法(55條)、懲治走私條例(5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1條1項)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