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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王陽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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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王陽名清
性別
女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湖南
籍貫(縣、市)
醴陵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家務
被起訴時年齡
5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復字第23號
公訴人
桑振業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王啟元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范明
(審判長)、
周伯瑜
(審判官)、
王名馴
(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2月22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6)準諳字第3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
(國防部部長)、
彭孟緝
(兼代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5月4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
(總統府秘書長)、
黃鎮球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5月20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匪諜身份而不向政府報告(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發還復審(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
(總統府秘書長)、
黃鎮球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5月20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6月26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46)台統(二)泰字第06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
(總統府秘書長)、
黃鎮球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6月2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王啟元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明
、
周伯瑜
、
王名馴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6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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