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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嘉義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洋菜工廠廠主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35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9款)
審理人
陳英(審判官)
書記官
李伯寧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12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與擄人勒贖之謀議,并於實施犯罪中草擬勒贖信函。(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35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9款)
審理人
陳英(審判官)
書記官
李伯寧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3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5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9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伯寧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