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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電信局公電員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4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劉達(審判長)、陳英(審判官)、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王壽堂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3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于非利用台灣省社會處主辦之實用心理學補習班,於三十八年七月組織讀書會邀集該班學生即周哲夫、鄭福春、吳國祥、黃大彰、賀德巽、袁一士、洪世鼎、朱瑜、朱天福、袁乃匡、查濟年、馬昌齡、張則周等參加,分成小組介紹閱讀共匪理論書籍,展開思想滲入攻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聯芬字第39029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9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4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劉達(審判長)、陳英(審判官)、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王壽堂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4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壽堂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