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皇中法8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方弢供原名方文雄,三十八歲廣東人,基隆中學教務主任,民國二十七年參加奸黨組織,曾在潮汕組織青年抗敵同志會,嗣因人事不和,被開除黨籍,現僅掩護妻張奕明之活動,並對校長鍾浩東,為匪工作情形,亦均知悉等語不諱,該犯雖已脫離匪黨組織關係,而仍掩護其妻活動,知情而不檢舉,似應以幫助敵諜論罪,擬驅逐出境。(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毛人鳳(國防部保密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前曾參加匪黨嗣被開除黨籍但仍掩護其妻張奕明活動(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林蔚(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副軍政長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