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皇中法8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吳振祥供二十三歲,台北市人,台大法學院政治系學生,三十八年一月十三日,由戴傳李介紹,參加奸黨組織,受戴領導擔任統戰工作,曾發展許遠東一名,參加奸黨等語不諱,核該犯之參加奸匪組織,係受人煽動所致,於被捕後尚知悔悟,並坦白供出全部關係,對本案之破獲有所貢獻,擬免除其刑,由本局運用偵補,台大支部漏網匪犯。(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毛人鳳(國防部保密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