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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北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基隆中學圖書管理員
被起訴時年齡
2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皇中法8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戴芷芳供女,二十一歲,台北市人,基隆中學圖書管理員,三十七年八月由蔣蘊瑜介紹,加入奸黨組織,擔任抄寫討論題綱,保存文件及交通等工作,曾介紹王阿銀入黨等語,該犯被捕後坦誠悔悟,將所知關係全部自動供出,並將所知張奕明陳重豪鍾國員三匪,印刷光明報情形及基隆市工委組織,一併坦白供出對本案之破獲,貢獻頗大,該犯思想已無問題,擬免除其刑,由本局運用,協助偵捕漏網匪犯,以期澈底肅清。(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毛人鳳(國防部保密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林蔚(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副軍政長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署詳字第1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林蔚(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副軍政長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2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38年11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