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皇中法8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曹耿星供十八歲,台北縣人,基隆中學學生,曾有同學連世貴給余左傾書籍看,勸我加入奸黨,因我家庭環境很好,故未加入,等語原據鍾浩東供出,曹生與連世貴有關,但經訊連曹二犯均堅不承認,核該曹耿星既未參加奸匪組織,擬即交妥保釋放。(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毛人鳳(國防部保密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