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皇中法8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陳席珍供二十三歲,基隆市人,基隆中學教員,與藍明谷僅係普通朋友關係,並非奸黨人員,亦不知藍為匪,等語該犯既非奸匪份子,擬交妥保開釋。(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毛人鳳(國防部保密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