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巫明哲在三十七年介紹黃秀高向黃宗顯私行收購毛瑟手槍一枝(其他)
幫助販賣軍用槍彈而無正當理由
被告黃秀高於三十七年九月經被告巫明哲之介紹向黃顯宗購得手槍一枝子彈四十二發以為自衛翌年並另持有手槍一支子彈三十餘發均未依法登記(其他)
巫明哲一名卷查核其住家尚搜出左傾書籍數種擬於六月徒刑執行後并予感訓壹年(其他)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