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86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86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6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