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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范金水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范金水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8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862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高金沐
、
廖慶坪
、
廖新彩
、
吳淋源
、
張乾2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7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862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高金沐
、
廖慶坪
、
廖新彩
、
吳淋源
、
張乾2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6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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