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省鹽務警察總隊第3大隊警士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009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裁判字號】45,審聲,0098 【裁判日期】450918 【裁判機關】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受裁判者】鄭江泉 【類  別】判決書 【裁判全文】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                     (45)審聲字第98號 聲請人 本部軍事檢察官 被 告 鄭江泉 男年廿五歲 高雄縣人 住高雄縣 業台灣省塩務警察總隊第三大隊警士(在押) 右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檢肅匪諜案件聲請交付感化本部裁定如左:   主文 鄭江泉交付感化其間另以命令定之   理由 被告鄭江泉係台灣省塩務警察總隊第三大隊警士於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借閱同事潘輔生之「華中鐵幕」一書後對潘輔生稱該書完全是假的並稱共產党並不是壞的党等語据該被告于本部保安處供認不諱核與乾潘輔生在總隊所供情形相符軍事檢察官認該被告情節輕微聲請交付感化前來核無不合應予照准除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外爰依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九 月 一 日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 審判官 王 名 馴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書記官 劉   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