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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宜蘭縣
畢業學校
國民小學
起訴書字號
(70)警檢聲字第031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公眾出入場所,公然發表利匪言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林勇奮
起訴日期
民國70年2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70)障裁字第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公眾出入場所公然發表有利於叛徒之謬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暫無資料(2條1項)、暫無資料(2條2項)
審理人
劉岳平(審判官)
書記官
蔡錫欽
審理日期
民國70年2月2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0)障裁字第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暫無資料(2條1項)、暫無資料(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蔡錫欽
終審日期
民國70年3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