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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靖縣
畢業學校
桃園私立治平高中畢業
起訴書字號
(73)警檢聲字第006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潛赴匪區,加入湖南地區工會組織及湖南地區青年聯合會任會員,參加匪共青團舉辦之三熱愛活動。(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貴勳
起訴日期
民國73年1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73)障裁字第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潛赴匪區,加入湖南地區工會組織及湖南地區青年聯合會任會員,參加匪共青團舉辦之三熱愛活動。(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劉岳平(審判長)、王治華(審判官)、邢越(審判官)
書記官
蕭連森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2月1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3)障裁字第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蕭連森
終審日期
民國73年2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