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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易啟穎、易啓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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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易啟穎、易啓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58
籍貫(省)
湖南
籍貫(縣、市)
靖縣
畢業學校
桃園私立治平高中畢業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73)警檢聲字第006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潛赴匪區,加入湖南地區工會組織及湖南地區青年聯合會任會員,參加匪共青團舉辦之三熱愛活動。(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
(8條2項)、
檢肅匪諜條例
(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蔡籐雄
書記官
陳貴勳
起訴日期
民國73年1月18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73)障裁字第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潛赴匪區,加入湖南地區工會組織及湖南地區青年聯合會任會員,參加匪共青團舉辦之三熱愛活動。(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劉岳平
(審判長)、
王治華
(審判官)、
邢越
(審判官)
書記官
蕭連森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2月17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73年
裁判書字號
(73)障裁字第04號
公訴人
蔡籐雄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劉岳平
、
王治華
、
邢越
書記官
蕭連森
終審日期
民國73年2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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