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張鳴華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張鳴華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2
籍貫(省)
北平市
籍貫(縣、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風淡起字第00265號
原始職業
新竹市政府教育科國語推行員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據本部香港情報組三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報告敘述該被告張鳴華為匪軍中共中央委員會所屬地方黨部之主要領導份子派駐台灣負責策反海軍工作……(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李繼宗
書記官
章文涵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4月8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屏侯字第1891號
公訴人
李繼宗
辯護人
鄭翰源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史元培
(審判長)、
陳書茂
(審判官)、
崔光斗
(審判官)
書記官
陸漸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2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屏侯字第1891號
公訴人
李繼宗
辯護人
鄭翰源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史元培
、
陳書茂
、
崔光斗
書記官
陸漸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7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