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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毛振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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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毛振綱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福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大眾社經理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字第065號
公訴人
劉容鄉
辯護人
趙國宗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6月、
褫奪公權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2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吳振民
(審判長)、
朱嘉端
(審判官)、
儲樹人
(審判官)
書記官
劉世仙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9月1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字第065號
公訴人
劉容鄉
辯護人
趙國宗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未遂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26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吳振民
、
朱嘉端
、
儲樹人
書記官
劉世仙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9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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