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武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裝甲兵旅第2總隊第22大隊第3中隊上士軍長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3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毀棄彈藥及軍用物品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05條)
審理人
左協(審判長)、張振東(審判官)、邢炎初(審判官)
書記官
馬國荃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廉龐字第59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侯威係同大隊第三中隊上士車長三十九年十二月至四十一年二月間代理軍械員將所保管之手榴彈二枚炸魚及毀損大十字鈎與手鉗各一把(其他)

被告侯威侵占軍用品推以其侵占手榴彈動機僅欲炸魚以饜食慾衡情減處有期徒刑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外沒收(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3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3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侵占軍用品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貪污條例(3條0項2款)、暫無資料(45條)
審理人
左協(審判長)、張振東(審判官)、邢炎初(審判官)
書記官
馬國荃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3月1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3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侵占軍用品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貪污條例(3條0項2款)、暫無資料(4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馬國荃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3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