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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宿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8)伯訴字120號
原始職業
陸軍第五十一師運輸營第二連上士班長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奉派馬防部交通船金協利號擔任護航,本(58)年八月八日廿三時許,該船被貝蒂颱風吹陷匪區連江縣,擱淺川石島為匪所俘,將防區部分部隊番號、駐地、兵力及指揮官姓名等,洩露於匪,迨同月十九日被遣回馬祖。(將軍事政治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叛徒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華
起訴日期
民國58年10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讞字第1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於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刑法(59條)
審理人
岑吾法(審判長)、程希平(審判官)、江振業(審判官)
書記官
張友良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2月6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8)讞字第1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於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友良
終審日期
民國58年12月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