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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翁源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裝甲兵旅第四一大隊補給中隊軍械上士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裝法字第1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參加叛亂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陳守成(審判長)、許孝華(審判官)、林穆嚴(審判官)、江堯卿(審判官)、余維誦(審判官)
書記官
顧承祖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5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勁助字第34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曾勝於卅七年舊曆十月在原籍廣東翁源參加匪方民兵翌年向政府自新與匪方仍連繫三十八年六月投入該部與匪方派遣之情報組員張瑞芳勾結……吸收士兵加入。(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被告曾勝自參加匪民兵以至潛伏該部為匪工作其與匪方連繫始終未有間斷自應以叛亂罪處斷毋庸另成立參加叛亂組織罪原判決關於此部分罪刑應予撤銷(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裝法字第1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參加叛亂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陳守成(審判長)、許孝華(審判官)、林穆嚴(審判官)、江堯卿(審判官)、余維誦(審判官)
書記官
顧承祖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1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裝法字第1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參加叛亂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顧承祖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6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