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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曾昆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曾昆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惠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國防部
起訴書字號
(40)則剴起字第134號
原始職業
航勝輪水手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黃奕耀
、
曾再生
、
黃金塗
、
許經賜
、
鄭文北
、
林世杰
、
陳文法
、
蔡裕康
、
詹振華
、
潘大貢
、
吳代筆
、
林安家
、
史烏堅
被控犯行描述
為匪運輸物資,該輪(航勝輪)既在匪區,當不免為匪征用(為叛徒購辦運輸或製造軍械彈藥或其他供使用物資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4條1項4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
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李明德
書記官
曹小霆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9月2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判字第504號
公訴人
陳敏生
辯護人
林穆嚴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曾昆不受理
同案被告
黃奕耀
、
曾再生
、
蔡裕康
、
鄭文北
、
陳文法
、
林安家
、
史烏堅
、
許經賜
、
林世杰
、
詹振華
、
吳代筆
、
黃金塗
、
潘大貢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燏生
(審判長)、
馬光漢
(審判官)、
解寄寒
(審判官)
書記官
鍾衡平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1月30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12-0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9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12-0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12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克瑞字第13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
(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19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判字第504號
公訴人
陳敏生
辯護人
林穆嚴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曾昆不受理
同案被告
黃奕耀
、
曾再生
、
蔡裕康
、
鄭文北
、
陳文法
、
林安家
、
史烏堅
、
許經賜
、
林世杰
、
詹振華
、
吳代筆
、
黃金塗
、
潘大貢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燏生
(審判長)、
馬光漢
(審判官)、
解寄寒
(審判官)
書記官
鍾衡平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3月3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則判字第504號
公訴人
李明德
辯護人
林穆嚴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曾昆不受理
同案被告
黃奕耀
、
曾再生
、
蔡裕康
、
鄭文北
、
陳文法
、
林安家
、
史烏堅
、
許經賜
、
林世杰
、
詹振華
、
吳代筆
、
黃金塗
、
潘大貢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張燏生
、
馬光漢
、
解寄寒
書記官
鍾衡平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3月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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