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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日照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船員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將)船艦交付叛徒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刑法(169條2項)、刑法(26條)、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30條1項)、刑法(30條2項)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官)
書記官
馬國荃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第0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還復審(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宋鍔(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復字第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將船艦交付叛徒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刑法(169條2項)、刑法(26條)、刑法(30條1項)、刑法(30條2項)、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長)、彭國壎(審判官)、邢炎初(審判官)
書記官
魏俊生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4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第20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還復審(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宋鍔(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覆字第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公訴部分不受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盧玉祥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0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第409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2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覆字第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公訴部分不受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盧玉祥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2月3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公訴部分不受理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玉祥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12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