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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北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350號
原始職業
家事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許月裡幼年時即與匪黨簡吉廖烟相識日治時期參加工友協會曾接受匪黃查某交閱大眾哲學及廖烟交閱和談文獻等匪黨書籍屢次借助簡吉廖烟黃查某金錢(為叛徒徵募財物或供給其金錢資產者)

被告許月裡三十九年廖烟被捕時又曾密留黃查某藏匿其家三四天。(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德宗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4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20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許月裡停止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楨(審判長)、甘勵行(審判官)、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10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許月裡因病保外既經該部審理(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7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20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許月裡停止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楨(審判長)、甘勵行(審判官)、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7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3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

連續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56條)、刑法(58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1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3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

連續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56條)、刑法(5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5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