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4)理珍起字第247號
原始職業
中尉排長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受郭廷亮指使聯絡在金門軍訓同學返金後即行展開活動並大發謬論詆毀政府虛構事實辱罵元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侯應麟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1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具字第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書記官
康懷理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9月2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5)典具字第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財產沒收
有
書記官
康懷理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9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