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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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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台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律師
被起訴時年齡
6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1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累犯

共同意图破壞國体窃据國土而預備著手寔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28條)、刑法(47條)、刑法(100條)
審理人
陳英(審判官)
書記官
李伯寧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8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法簽字第3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伍澄宇王博文於本年四月間共同計議設法潛去北平參加叛亂事證明確(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先後參與武漢中常分會及福建蔣光鼐之叛變,迭經通緝有案,抗戰時期又任汪逆偽組織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委員長,亦經獲案判處罪刑,於執行中率邀保釋出獄,來台以後仍不悛悔,輒與共匪相勾結,擬潛去北平(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機秘(乙)第69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伍澄宇王博文兩名因被已投匪之陳中孚王渭伯之邀赴北平參加叛徒組織(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機秘(乙)第69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聯芬字第3902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傅亞夫(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主任)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勳助字第7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伍澄宇王博文於本年四月間共同計議設法潛去北平參加叛逆事證明確(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1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累犯

共同意图破壞國体窃据國土而陰謀著手寔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28條)、刑法(47條)、刑法(100條)
審理人
陳英(審判官)
書記官
李伯寧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洵梭字第1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邁(主任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6)非審(三)字第0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共同意图破壞國体窃據國土而陰謀著手实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自為判決,有改判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馬光漢(審判官)、徐鎮球(審判官)、沙輝(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6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非審(三)字第0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6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機秘(乙)第72-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總統府參軍長)、張羣(總統府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7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機秘(乙)第72-1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7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台統(二)泰字第07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7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非審(三)字第0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共同意图破壞國体窃據國土而陰謀著手寔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自為判決,有改判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馬光漢(審判官)、徐鎮球(審判官)、沙輝(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王建炎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8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準證字第5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8月6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非審(三)字第0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共同意图破壞國体窃據國土而陰謀著手寔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建炎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8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