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陷害誣告他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169條2項)、刑法(55條)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