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潮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球輪二副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第二署偵查本案結果以「經核全案卷供陳旭光薛俊光兩名思想均極左傾雖未查獲該等為匪實據然各任其自由活動殊足影響戡亂擬移軍法處依法審判」(其他)

經審訊該陳旭光薛俊光等供述如前,未能有確實之新證據堪以認定犯罪事實(其他)

擬將陳旭光薛俊光一併送新生總隊受訓(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德星(台灣防衛總司令部副參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8月1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8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