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內江縣
畢業學校
軍政部學兵總隊無線電通校一期畢業
起訴書字號
(45)安元字第6035號
原始職業
海軍反共先鋒營少尉學員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因徐蚌會戰失利於三十八年元月九日被匪俘獲……參加匪坦白會,檢討會,研讀匪報,學習匪歌以及政治講話等活動,並於匪「釋放連」接受「你們再當兵和人民隊伍打仗時,希望槍打高一點」等煽惑性言論。同年二月三十日被匪釋放後,隨海軍陸戰隊來台……辦理被俘登記而偽報係自行逃歸……調任現職嗣因不滿現狀,愛發牢騷,且生活浪漫不守紀律,輒與頑劣士兵為伍。雖無積極事證足證被告有參加匪黨組織及其他叛亂活動,但被告被匪釋放而偽報自行逃歸,以及不滿現狀,愛發牢騷,認有交付感化之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12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暫無資料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