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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福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2447號
原始職業
北光輪三副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被控犯行描述

在輪上工作之餘常閱讀反動報章雜誌其思想左傾如此可見(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高國泰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7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28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應予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副字第13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雖無具體犯行但思想偏激嗜讀反動刊物(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貞昆字第405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楊學房(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主任)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副字第15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雖無具體犯行但思想偏激嗜讀反動刊物(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28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應予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8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應予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9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