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13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係虎尾糖廠工人卅八年十月經另案叛亂犯廖學信介入共產匪黨繕交自傳與另案匪犯陳鴻棋程日華成立小組曾四易其地開會討論階級鬪爭及改革使命與貧富農戰法等反動問題吸收周廷傭加入組織又以言詞煽動方建成等加入組織未果林陳二犯於四十年六月因施純忠陳鴻棋先後被捕畏罪逃匿王許品家(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