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757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鐵路局宜蘭機務段司爐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被控犯行描述
早於民國卅五年六月即已參加匪幫秘密開會並有於卅六年「二二八」事變時受張匪志忠之命與曾木根同往台中攜取「台灣自治爭取聯盟」宣傳單從事宣傳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