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757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鐵路局嘉義機務段司機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曾木根……先後吸收羅金成羅雨祥藍春盛林水清陳沙又指使陳沙吸收陳福添加入支部組織……林水清陳沙陳福添均為支部組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