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嘉義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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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2147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沙思奇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5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21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5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