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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3)觀艷字第0875號
原始職業
海軍總司令部太倉軍艦航海下士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李萱係本軍太倉軍艦航海下士平素思想錯誤傾向共匪並於民國四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及四十二年十月十八日先後公然以言語侮辱 總統(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選青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4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觀瞻字第149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光斗(審判官)
書記官
鮑掄魁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1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觀瞻字第149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鮑掄魁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6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