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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宜蘭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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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裁縫在保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裁判字號】44,審特,0063 【裁判日期】440810 【裁判機關】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受裁判者】游阿髻 【類  別】判決書 【裁判全文】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                    (44)審特字第六三號 公訴人 本部軍事檢察官 被 告 游阿髻 女 年廿九歲 宜蘭縣人 住羅東鎮 業裁縫 在保 指定辯護人 本部公設辯護人 羅 鎮 右被告因違反檢肅匪諜案件經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部判決如左   主文 游阿髻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理由 被告游阿髻係已決犯游澄源之胞妹卅七八年間逃匪孫古平常至游澄源家藏匿並向游澄源為反動宣傳時被告游阿髻曾聽過三四次因而明知孫古平為匪諜身份等情雖據游澄源於國防部保密局供述歷歷被告游阿髻亦不否認會過孫古平五六次各在卷及孫古平於四十年元月始經本部通緝在案但查孫匪古平藏匿游澄源家及與被告游阿髻會面均在卅七八年及卅九年初此後則從未會過亦不悉孫匪古平之住所與逃匿地點除據被告游阿髻歷次供述先後一致外核與游澄源及被告游阿髻姑母游阿梨之供述亦均相符是被告游阿髻即令明知孫古平為匪諜而其與孫古平晤面在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頒佈施行以前迨該條例頒行後既未再與孫古平會過又不悉其住所及所藏匿地址依法顯難令被告游阿髻負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之罪責惟查被告游阿髻既常與孫匪會晤又據其兄游澄源供述其曾聽過孫匪反動宣傳三四次則其思想難免受孫匪之薰染應交付感化以資考察  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軍事檢察官嚴同暉蒞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七 月 六 日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 審判官 王名馴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八 月 十 日 書記官 劉 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