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永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4685部隊上士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以伸判字第00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周永麟(審判長)、林文德(審判官)、李宗安(審判官)
書記官
張竟安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2月1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9)以伸判字第00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竟安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2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